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3〕21號)》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動物檢疫監督全程智慧化監管,加快推進陜西省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
工作目標
通過加快推進無紙化出證,暢通產地、運輸、目的地等環節動物檢疫監督信息,構建全面覆蓋、高效協同的智慧監管網絡;加快應用信息智能分析、糾錯、提醒功能,進一步優化監管方式,強化監管能力;完善行政許可、備案等事項網上辦理機制,進一步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
貳
總體安排
(一)2024年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無紙化出證(動物B證),各市(區)原則上不再出具紙質動物B證。
(二)2024年1-10月,在漢中市開展無紙化出證(動物A證)試點,11-12月,組織開展試點調研,探索試點工作路線、總結試點經驗,凝練工作模式,確保202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推行無紙化出具動物A證,各市(區)原則上不再出具紙質動物A證。
(三)2024年1月起,在西安市組織開展無紙化出具產品B證試點,2024年11月-2025年5月,根據試點情況分片區選擇3個市(區)開展試點,2025年6月起全面實施無紙化出具產品B證。
叁
工作內容
(一)推行線上申報。各市(區)要持續推進“陜西智慧動監”微信公眾號檢疫報檢使用工作,提高覆蓋面,實行貨主、動物種類、用途、啟運地、目的地等信息的“菜單式”管理,提升動物檢疫申報信息填寫的效率和準確性,提升便民服務水平。完善系統自動校驗功能,推進強制免疫、檢疫申報數量關聯管理,對申報檢疫數超過強制免疫數的,及時發出預警提示。
(二)完善基礎信息。各市(區)要加強動物檢疫監督基礎信息管理,及時在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官方獸醫”模塊上,新增、注銷、更新完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檢疫申報點、官方獸醫等信息。要按照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統一賦碼工作要求,在養殖檔案填寫、強制免疫、動物檢疫、畜禽屠宰管理等環節,完善養殖場(戶)和屠宰場所基礎信息,充分發揮動物檢疫申報受理環節的查漏補缺作用,確保養殖基礎信息全面準確真實。
(三)加強畜禽調運監管。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畜禽調運相關要求,加強畜禽運輸車輛、承運單位、個人以及車輛駕駛員在“陜西智慧動監”的備案管理,其中跨省運輸畜禽車輛還必須在“牧運通”備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官方獸醫接到產地檢疫申報后,應當及時審核運輸車輛相關備案情況。
(四)強化落地監管。屠宰場或養殖場調入畜禽,要按規定通過“陜西智慧動監”微信公眾號進行落地報告,由駐場官方獸醫或轄區內官方獸醫進行確認,并由系統自動調整存欄量或當日回收數量。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與實際到達地不符的,落地報檢信息無法上傳并確認。對于未按時確認落地報檢信息的企業、販運人和運輸車輛,應及時向出證機構發出預警提醒,半年內預警提示超過3次的,由其備案監管部門核查違法違規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五)規范智慧監管。省動物衛生與屠宰管理站要優化出證管理,建立動物檢疫出證工作量和信息智能核查糾錯機制,實施官方獸醫與檢疫申報點關聯管理,加快推進畜禽運輸主體、車輛備案信息全國互聯互通。要加強信息化監管,完善跨省調運畜禽檢疫信息、檢疫證明加注件網上運轉機制,提升指定通道信息化管理水平,盡快實現“檢疫信息在網、途中檢查用網、檢查結果上網”。要規范數據管理,完善省級信息系統,實現動物檢疫監督數據實時傳輸、全國互認、本地存儲。
肆
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明確工作時間表、路線圖,有力有序推進無紙化出證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我廳將定期調度各地情況,及時通報工作進展和存在問題,指導各地落實落細有關要求。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市(區)要規范動物檢疫申報點建設,更新公示信息,提升服務質量和專業能力。試點市要嚴格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嚴格經費管理和監督,將無紙化出證推進經費主要用于購置識別、出證移動設備和系統維護,確保資金使用高效安全。
(三)強化信息安全。要加強動物檢疫證明防偽管理,防范偽造、變造動物檢疫證明等行為發生。省動物衛生與屠宰管理站要做好信息系統建設運營和網絡數據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動物檢疫監督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護,確保信息系統和數據安全。
(四)完善工作機制。各市(區)要加快無紙化出證推廣應用,強化基層官方獸醫信息化操作培訓,明確專人負責數據核查。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平臺、新媒體等媒介,加強無紙化出證工作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部門間銜接配合,協調大數據管理機構,規范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各市(區)在推進無紙化出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做法和有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畜牧獸醫局和省動物衛生與屠宰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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